生成式AI版权案这两年打得热闹,但最近这批诉状里冒出一个新说法:AI训练软件不是因为抄了谁才该被判违法,而是因为它可能“制造出太多相似的新作品”,分走了老作品的市场。数字权益组织EFF在多起案件里公开反对这套逻辑,理由很直白——版权法惩罚的是抄袭,不是竞争。

发生了什么

权利人正在Concord Music Group v. AnthropicIn re Mosaic LLM Litigation两起案件里,向法院提出一套叫“市场稀释”的理论。EFF已就此提交多份法庭之友意见,公开反对这一主张。

争议的焦点很具体:AI公司训练大模型算不算合理使用(fair use),能不能因为这套理论,连合理使用的辩护资格都被提前排除。

市场稀释理论到底在争什么

简单说:权利人认为,只要生成式AI让世界上多出一批“竞争性”的新作品——哪怕这些新作品本身完全不侵权——原作品的市场份额就被稀释了。所以训练模型这个动作本身就该被判违法,不用管输出有没有复制谁的表达。

EFF的反驳很直接:版权保护的是具体表达,不是保证一部作品永远不被更好、更便宜、更多的新作品抢走观众。如果“可能抢生意”就能构成侵权,合理使用制度基本作废,风格、类型、题材这些本该自由使用的东西,也会被少数权利人变相垄断。

两种版权逻辑,分水岭在哪 传统版权 · 保护具体表达 · 惩罚复制、侵权 · 留出合理使用空间 不保证旧作品免受 新作品的竞争 市场稀释论 · 只看“可能抢生意” · 不问是否复制表达 · 合理使用被架空 权利人可提前否决 整类竞争性作品

历史照一照,但别照太满

这场恐慌不是第一次。1980年代录像机刚普及,好莱坞冲进最高法院,把VTR比作“强奸犯”。最高法院没买账,理由是VTR有大量非侵权用途,比如时移观看,拒绝为一项新技术单独改写版权法。再往前,作曲家苏萨曾预言player piano和留声机会杀死音乐创作,肖像画家也怕过被相机取代。结果都没发生——摄影反而催生了photojournalism这样的新行业。

技术恐慌小史 1906 留声机/player piano 相机普及 肖像画家的焦虑 1980s VTR 最高法院拒绝改写版权法 2020s 生成式AI “市场稀释”理论上桌

这段历史提供的不是“AI一定无害”的证据,只是一个提醒:技术冲击行业时,法院第一反应不该是替旧秩序扩权。AI和VTR并不是一回事——训练涉及的复制规模、输出速度、潜在影响面都更复杂,现在就下“这次也没事”的结论还早。


我的判断

EFF这次的立场其实很克制。它没说AI对创作行业没有冲击,也没说所有诉讼都没道理。文章里提到,有研究显示训练数据量越大,单条样本对输出结果的影响越小,复现原作的概率随之降低——这只能说明模型“不太容易照抄”,不能翻译成“训练必然属于合理使用”。这中间的区别,恰恰是官司真正该争的东西。

也有反例说明AI没有单纯替代人类创作:有艺术家用它做非洲未来主义肖像,有音乐人用它做每次播放都不一样的曲子。这些不能证明AI无害,但足够说明,法院提前判定“AI工具不算促进人类创造力”,这个判断下得太快。

版权惩罚侵权,不惩罚竞争。
  • 风险.若“市场稀释”理论被采纳,权利人无需证明具体复制,仅凭“可能抢生意”就能阻挡未侵权的新作品——这套逻辑对人类创作者同样适用,不止AI公司。

AI冲击创意行业的就业和收入,这是真实存在的压力,值得认真讨论。但用扭曲版权法的方式给这种压力兜底,代价是以后所有人都要为“可能抢生意”这种模糊理由负责。这条路一旦走通,回头看的时候恐怕不会觉得是保护了艺术家,而是保护了已经站稳脚跟的人。